定農罰〔2025〕58號
當事人姓名:孫xx,身份證號:1324391xxxxxx04514,住址:定州市xx村。
根據xx鄉(xiāng)派出所提供線索,本機關于2025年8月22日對你(單位)孫xx未經許可從事河道采砂活動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?,F(xiàn)已查明,你(單位) 2025年8月22日晚18時許,在xx村西南墳地附近沙河河道內非法采砂。我局立即派出執(zhí)法人員赴現(xiàn)場調查,當事人指認長10米,寬3米,深3米不規(guī)則長方體砂坑為2025年8月22日非法采砂的事發(fā)現(xiàn)場。
本機關認為你(單位)的上述行為違反了《河北省河湖保護和治理條例》第三十四條:“未經許可,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河道采砂活動”的規(guī)定。有關事實有:1、現(xiàn)場檢查(勘驗)筆錄一份,證明現(xiàn)場相關情況和當事人違法采砂的事實;2、當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,證明當事人的身份;3、xx村委見證違法采砂現(xiàn)場照片一張,證明當事人違法采砂現(xiàn)場位于沙河河道;4、當事人詢問筆錄一份,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;5、在xx村大隊部中對違法采砂進行量方,證明當事人違法采砂的數量;6、現(xiàn)場照片一張,證明當事人修復采砂現(xiàn)場情況證據證明。7、xx村村委和孫xx簽訂的施工協(xié)議證據證明。2025年9月11日你(單位)自愿提出如下申請:已確認無異議,放棄陳述、申辯(聽證)權利,申請立即作出行政處罰。根據《河北省河湖保護和治理條例》第六十一條規(guī)定:“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(guī)定,未經許可從事河道采砂活動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采取修復補救措施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開采砂石價值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罰款。”和《定州市水利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執(zhí)行標準》序列28第一款第三項:“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采取修復補救措施的,沒收違法所得,處違法開采砂石價值的2倍的罰款。你在執(zhí)法機關查處違法過程中,積極配合調查,如實陳述違法情況,情節(jié)較輕,態(tài)度良好,積極改正錯誤,恢復河道原狀,并寫保證書保證不再在河道內非法采砂。參照《定州市水利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執(zhí)行標準》序列28第一款第三項:“立即停止違法行為,限期采取修復補救措施的,沒收違法所得,處違法開采砂石價值的2倍的罰款。”大王耨村委院中存放砂子12車(車長3.9米,寬2.2米,高1.1米),1方大約重1.5噸,經詢棄砂拍賣單價42.1元/噸,即:3.9*2.2*1.1*12*1.5*42.1*2=14304.23元。
建議對孫會平作出:處14304.23元(壹萬肆仟叁佰零叁元貳角叁分)罰款。
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,將罰款繳至定州市政務服務中心。逾期不繳納罰款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(guī)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%加處罰款。
你(單位)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,也不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罰沒許可證編號:05040088
定州市農業(yè)農村局
2025年9月15日